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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部门 | 达州市民政局 | 数据量 | 179 |
| 开放状态 | 无条件开放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发布时间 | 2024-01-10 15:39:54 | 最后更新时间 | 2025-11-05 14:55:43 |
| 更新频率 | 不定期 | 用户评分 | |
| 部门电话 | 0818-2121925 | 部门邮箱 | |
| 标签 | 综合政务 基本信息 机构 养老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 描述 | 达州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建立日期_年、单位建立日期_月、单位建立日期_日、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省、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市等信息 | ||
| 英文信息项名 | 中文信息项名 | 数据类型 | 中文描述 |
| dwmc | 单位名称 | 字符串型C | |
| dwjlrqn | 单位建立日期_年 | 字符串型C | |
| dwjlrqy | 单位建立日期_月 | 字符串型C | |
| dwjlrqr | 单位建立日期_日 | 字符串型C | |
| sheng | 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省 | 字符串型C | |
| shi | 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市 | 字符串型C | |
| qu | 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区 | 字符串型C | |
| dwtxxxdz | 单位通信地址 | 字符串型C | |
| frfzrxm | 法人或负责人姓名 | 字符串型C | |
| qtcwsl | 全托床位数量 | 字符串型C | |
| rtcwsl | 日托床位数量 | 字符串型C | |
| hlxcwsl | 护理型床位数量 | 字符串型C | |
| cwzsl | 床位总数量 | 字符串型C | |
| jzmj | 建筑面积 | 字符串型C | |
| zdmj | 占地面积 | 字符串型C | |
| yjdwxz | 单位性质一级 | 字符串型C | |
| ejdwxz | 单位性质二级 | 字符串型C | |
| sfwtkjzgyjg | 是否为特困救助供养机构 | 字符串型C | |
| xbzt | 兴办主体 | 字符串型C | |
| szlnrs | 收住老年人数 | 字符串型C | |
| cyryrs | 从业人员人数 | 字符串型C |
| 单位名称 | 单位建立日期_年 | 单位建立日期_月 | 单位建立日期_日 | 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省 | 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市 | 单位所属行政区划_区 | 单位通信地址 | 法人或负责人姓名 | 全托床位数量 | 日托床位数量 | 护理型床位数量 | 床位总数量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单位性质一级 | 单位性质二级 | 是否为特困救助供养机构 | 兴办主体 | 收住老年人数 | 从业人员人数 |
|---|
| xml格式 | 达州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_0.xml | 文件大小: 205.728KB | 更新时间:2024.01.11 | ||
| xls格式 | 达州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_0.xls | 文件大小: 80.5KB | 更新时间:2024.01.11 | 预览 | |
| csv格式 | 达州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_0.csv | 文件大小: 38.838KB | 更新时间:2024.01.11 | ||
| rdf格式 | 达州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_0.rdf | 文件大小: 164.393KB | 更新时间:2024.01.11 | ||
| json格式 | 达州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_0.json | 文件大小: 83.043KB | 更新时间:202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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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责任主体拥有数据的所有权。
(二)数据责任主体应保证提供至达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开放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数据责任主体依托达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广泛收集数据利用主体对公共数据开放的意见与需求,并及时响应。
(四)数据责任主体在接到数据利用主体反馈的有关开放清单和开放数据有疑义或者错误时,应当及时予以校核;确实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反馈。
(五)数据责任主体发现数据利用主体对获取的公共数据出现未授权使用、非法滥用、未经许可的扩散和泄露等行为时,应及时关闭数据使用权限。
(一)本使用许可赋予数据利用主体享有所明确规定的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对于无条件开放数据,用户可免费、不受歧视获取平台上的数据资源、并且可以自由利用、自由传播与分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应在满足数据使用条件前提下进行使用。
(二)数据利用主体获取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后,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数据利用主体有权对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其依法获得的开发收益受法律保护。
(四)数据利用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形成数据产品、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成果的,应当在成果中注明数据来源。
(五)数据利用主体应定期向数据责任主体反馈数据利用情况,配合数据责任主体进行数据跟踪管理。
(六)数据利用主体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开放数据,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未经数据责任主体授权,不得滥用、复制、传播数据。
(七)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利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公共开放数据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数据利用主体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一)违反达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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