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J | CPH | XZXDRMC | DWTYSHXYDM | FR | AY | WFSS | CFNR | WFTK | CFYJ | FK | SFCQQZCS | XZCFJDSWH | CFJDRQ |
2021年2月5日 | 川S32M52 | 达州家途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7023536395714 | 张玲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案 | 2021年2月5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强、侯林、潘津川等人在达川区城市坐标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家途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何安军驾驶川S32M52车载客1人,从达川区城市坐标到高新区政务中心去,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按出租车价格收取乘客车费。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家途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1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03号 | 2021年2月8日 |
2021年3月9日 | 川SD2019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9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荣、魏鑫等人在达川区城区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杜建驾驶川SD2019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箱高3650MM,比原货箱高200MM,原车货箱高为345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016号 | 2021年3月9日 |
2021年3月10日 | 川S67613 | 达州市绿叶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 9151170079789491xc | 李勇 | 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和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2021年3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绿叶长途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杜元新驾驶川S67613车从东莞出发在达州市大竹县下高速进入210国道开往达州市北客站,途经达川区马家镇载客。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市绿叶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和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025号 | 2021年3月12日 |
2021年3月12日 | 川X75569及川X7995挂 | 广安市鑫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600567626311L | 陈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碑高岔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安市鑫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桂山堡驾驶川X75569及川X7995挂大货车,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且改装后持续运输时间较长,现场查验川X7995挂货车货箱高1500MM,比原车货箱增高9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安市鑫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柒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7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029号 | 2021年3月15日 |
2021年3月10日 | 渝B8A356、渝AJ162G挂 | 重庆树立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222080174173P | 刘洪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碑高岔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树立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杨进德驾驶渝B8A356、渝AJ162G挂大货车,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且改装后持续运输时间较长,现场查验渝AJ162G挂货车货厢高1500MM,比原车货厢增高9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重庆树立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柒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7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030号 | 2021年3月15日 |
2021年3月11日 | 川S82360、川S8060挂 | 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276726743XP | 刘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张强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吴松芹驾驶川S82360、川S8060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060挂车货厢高2000MM,比原货厢高14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34号 | 2021年3月16日 |
2021年3月16日 | 川S72952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达川区城区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文韬驾驶川S72952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栏板高1600MM,比原货厢高5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1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35号 | 2021年3月16日 |
2021年3月16日 | 川S98927、川S9889挂 | 达州市赢赛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7UK0E7J | 雷小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荣、魏鑫等人在达川区城区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赢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程华东驾驶川S98927、川S9889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200MM,比原货厢高6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赢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36号 | 2021年3月16日 |
2021年3月16日 | 川S87027 | 达州市欣诚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2MA63791D6K | 何安荣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荣、魏鑫等人在达川区城区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欣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冉从廷驾驶川S87027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4000MM,比原货厢高4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3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欣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37号 | 2021年3月16日 |
2021年3月16日 | 川S87007及川S7222挂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马家超限检查点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周健驾驶川S87007及川S7222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7222挂货车货箱栏板高为2100MM。原车核定为平板型状,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捌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8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38号 | 2021年3月16日 |
2021年3月15日 | 川81625及川S9065挂 | 四川省鹏宸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3K8EW29 | 杨阳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马家段超限检查点路检路查时,查获四川省鹏宸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唐桂武驾驶川81625及川S9065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9065挂货车货箱栏板高1500MM。原货箱核定的高度为600MM,超高9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四川省鹏宸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040号 | 2021年3月17日 |
2021年3月15日 | 川C7916及川S6385挂 | 四川省鹏宸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3K8EW29 | 杨阳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马家段超限路检路查时,查获四川省鹏宸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代波驾驶川C7916及川S6385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9065挂货车货箱栏板高1600MM。原货箱核定的高度为600MM,超高10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四川省鹏宸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违法经营时间长达三年,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041号 | 2021年3月16日 |
2021年3月18日 | 川S87237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9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2021年3月1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冉从强驾驶川S87237大货车,为多挣运费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现场查验川S87237货车货厢现高度为1800MM,出厂合格证核定货厢高度应为1500MM,比原车货厢增高了300MM。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44号 | 2021年3月18日 |
2021年3月18日 | 川S88195 | 达州冠宇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DMA66TKJR8W | 郭从容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荣、谢健等人在达川区小河嘴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冠宇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向可雷驾驶川S88195大货车,为节约成本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现场查验川S88195货车货厢现高度为4400MM,比原车货厢增高了400MM。经调查取证达州冠宇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45号 | 2021年3月18日 |
2021年3月11日 | 川S28Y33 | 达州市兴超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E5UF35 | 叶君 | 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 2021年3月1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张强等人在达川区石桥镇街道坝坝宴旁路检路查时,发现当事人达州市兴超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驾驶员许阳春驾驶川S28Y33在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市兴超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且该车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二十四条第三款 |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46号 | 2021年3月18日 |
2021年3月17日 | 川S86312、川S6812挂 | 渠县宝莱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5MA67Y6M06Q | 陈先君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张强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站路检路查时,查获渠县宝莱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郭川驾驶川S86312、川S6812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6812挂车货厢为运输集装箱,原车货厢核定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渠县宝莱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53号 |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3月12日 | 川S73588、川S6076挂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鹏等人在达川区G542线石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郭强驾驶川S73588、川S6076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400MM,比原货厢高8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55号 |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3月12日 | 川S81388、川S7338挂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镇超限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徐建军驾驶川S81388、川S733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400MM,比原货厢高8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捌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8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56号 |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3月12日 | 川S81988、川S7358挂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镇超限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建军驾驶川S81988、川S735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600MM,比原货厢高10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捌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8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57号 |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3月12日 | 川S73687、川S6238挂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鹏等人在达川区G542线石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杜海州驾驶川S73687、川S623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500MM,比原货厢高9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捌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8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58号 |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3月12日 | 渝DW3735、渝D7E83挂 | 重庆大运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235MA5U5XAN2U | 郑大陆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鹏等人在达川区G542线石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大运天下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江游驾驶渝DW3735、渝D7E83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400MM,比原货厢高8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重庆大运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捌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8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59号 |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3月11日 | 川S1628学 | 达州市圣达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3MA62E6EYXJ | 刘至圣 | 未按核定区域培训 | 2021年3月1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镇粮站处路检路查时,发现当事人达州市圣达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黎得胜驾驶川S1628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但该驾驶员培训车的核 定培训区域应为达州市经开区物流港处。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市圣达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核定区域培训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60号 | 2021年3月23日 |
2021年3月22日 | 川S87617 | 达州冠宇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DMA66TKJR8W | 郭从容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荣、谢健等人在达川区亭子镇街道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冠宇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向建军驾驶川S87617大货车,为节约成本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同时检查时又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关。现场查验川S87617货车货厢现高度为21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度应为1500MM,改装后比原车货厢增高了600MM。经调查取证达州冠宇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61号 | 2021年3月23日 |
2021年3月22日 | 川S87530 | 达州市赢赛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7UK0E7J | 雷小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晓荣、谢健等人在达川区亭子镇街道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赢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蒲善兵驾驶川S87530大货车,为节约成本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同时检查时又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关。现场查验川S87530货车货厢现高度为21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度应为1500MM,改装后比原车货厢增高了600MM。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赢赛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62号 | 2021年3月23日 |
2021年3月22日 | 赣C6092V、赣C39V3挂 | 高安市启顺物流有限公司 | 91360983MA35F3Q614 | 汪小荣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百节镇马家超限检查点路检路查时,查获高安市启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敏驾驶赣C6092V、赣C39V3挂大货车,为节约成本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现场查验赣C39V3挂货车货厢现高度为15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度应为600MM,改装后比原车货厢增高了900MM。经调查取证高安市启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柒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7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63号 | 2021年3月23日 |
2021年3月22日 | 川SC7688 | 达州市华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0MA65A8MD5A | 曾晓娟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毛朝伟、潘传勇等人在达川区管渡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华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杨东驾驶川SC7688大货车,为多挣运费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现场查验川SC7688货车货厢现高度为1700MM,出厂合格证核定货厢高度应为1500MM,比原车货厢增高了200MM。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华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65号 | 2021年3月23日 |
2021年3月23日 | 川S73871 | 达州市合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06879111925 | 韩亚军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3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合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巧驾驶川S73871大货车,从石桥镇田家店碎石厂装载整车河沙到平昌黄家山,行驶中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合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叁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0.3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68号 | 2021年3月24日 |
2021年3月24日 | 川S73588、川S6076挂 | 四川宏马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303MA653JKTT2K | 邓邦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鹏等人在达川区G542线石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郭强驾驶川S73588、川S6076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400MM,比原货厢高8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69号 | 2021年3月25日 |
2021年3月25日 | 渝DS3105 | 重庆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500116077257488G | 陈炼硕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毛朝伟、潘传勇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余滔驾驶渝DS3105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4010MM,比原货厢高15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386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重庆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73号 | 2021年3月26日 |
2021年3月25日 | 川S77907、川S3968挂 | 达州市通川区顺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702MA633U922C | 刘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通川区顺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吴亚军驾驶川S77907川S396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3968挂货厢高为1800MM,原车核定为平板形状,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通川区顺祥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76号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3月28日 | 川S91519、川S7733挂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9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高速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周驹驾驶川S91519、川S7733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500MM,比原货厢高9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77号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3月28日 | 川S83303、川S6345挂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10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高速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王绍军驾驶川S83303、川S6345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500MM,比原货厢高9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78号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3月28日 | 川91188挂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11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段蛟龙驾驶川9118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800MM,改装后货厢栏板增高了3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79号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3月28日 | 川S91199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12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郭强驾驶川S91199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800MM,比原货厢高3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80号 | 2021年3月29日 |
2021年3月29日 | 川S82191 | 达州达运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6948191160 | 王锋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盛、曾令勇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达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以明驾驶川S82191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650MM,比原货厢高15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达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81号 | 2021年3月30日 |
2021年3月25日 | 川Y25163、川Y2887挂 | 巴中市浩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902MA62DG792X | 刘彦芬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毛朝伟、潘传勇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巴中市浩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谭杰仁驾驶川Y25163、川Y2887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3600MM,比原货厢高2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34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巴中市浩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83号 | 2021年3月30日 |
2021年3月17日 | 川S89067、川S2659挂 | 达州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26627613867 | 张武勇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施青林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刘伟驾驶川S89067、川S2659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2659挂原车核定为平板运输集装箱,改装后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84号 | 2021年3月18日 |
2021年3月23日 | 川SD2907 | 达州市喆顺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2MA68976J76 | 郑道学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3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强、陈泽富等人在达川区管村镇G542国道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喆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熊碧红驾驶川SD2907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85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35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喆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85号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川S80308 | 达州市欣诚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2MA63791D6K | 何安荣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欣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郎贵荣驾驶川S80308四轴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5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10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欣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陆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6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86号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26日 | 川S72678、川2806挂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罗兴富驾驶川S72678、川2806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2806挂改装成厢式车厢,原车核定为平板形状,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0号 | 2021年4月1日 |
2021年3月26日 | 川S76959.川S3512挂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胡玉宏驾驶川S76959.川S3512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3512挂平板自卸半挂车改装成厢式车厢,该挂车核定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091号 | 2021年4月1日 |
2021年3月26日 | 川S76956.川S3515挂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杨延宇驾驶川S76956.川S3515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3515挂平板自卸半挂车改装成厢式车厢,经调查取证该挂车核定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092号 | 2021年4月1日 |
2021年3月30日 | 川68913 | 达州市通川区万胜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26714259744 | 敬行江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30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转盘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通川区万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邓彬驾驶川68913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100MM,比原货厢高9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2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通川区万胜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陆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6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3号 | 2021年4月1日 |
2021年4月1日 | 川S71227 | 达州市通川区恒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702566463542 | 刘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通川区恒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何代安驾驶川S71227四轴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1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6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通川区恒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4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4月2日 | 川H26387、川H1682挂 | 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MA65PF5P6A | 杨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勇驾驶川H26387、川H1682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0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14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5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4月2日 | 川H26875、川H1601挂 | 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MA65PF5P6A | 杨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贾劲锋驾驶川H26875、川H1601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0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14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6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4月2日 | 川H32527、川H1527挂 | 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MA65PF5P6A | 杨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雷玲驾驶川H32527、川H1527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0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14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7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4月2日 | 川H33660、川H3350挂 | 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MA65PF5P6A | 杨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韩尧驾驶川H33660、川H3350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0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14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8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4月2日 | 川H29372、川H3563挂 | 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MA65PF5P6A | 杨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程大林驾驶川H29372、川H3563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0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14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6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099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3月15日 | 川SXE435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 91511700MA64AGF80T | 桂通红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2021年3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陈强等人在达川区达川区社保局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驾驶员孙高政驾驶川SXE435大众轿车在达川区三里坪通过万顺叫车网络预约平台接单载了壹名乘客到金南大桥,到达目的后,按平台计费收取乘客拾元车费。经调查,川SXE435大众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属实。当事人万顺叫车网络预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两份。 | 罚款伍仟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00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3月25日 | 川Y22618、川Y1178挂 | 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91511923MA62D0LK8E | 王涛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朱勇驾驶川Y22618、川Y11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现场查验川Y1178挂平板车货厢高1500MM。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01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3月25日 | 川Y22353、川Y1898挂 | 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91511923MA62D0LK8E | 王涛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1年3月2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朋驾驶川Y22353、川Y1898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现场查验川Y1898挂平板车货厢高1500MM。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四川路新城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02号 | 2021年4月2日 |
2021年3月22日 | 川SD9085 | 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276726743XP | 刘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巍、李晓荣等人在达川区亭子镇街道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有军驾驶川SD9085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100MM。经调查取证,该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改装后货厢比核定高增加600MM, 当事人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持续时间达一年。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04号 | 2021年4月7日 |
2021年3月22日 | 川S87063 | 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276726743XP | 刘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巍、李晓荣等人在达川区亭子镇街道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川驾驶川S87063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100MM。经调查取证该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改装后货厢比核定高增加600MM, 当事人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持续时间达一年。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05号 | 2021年4月7日 |
2021年4月8 日 | 川S87186、川S8529挂 | 达州泓源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5927800468 | 张凯华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泓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茂伟驾驶川S87186、川S8529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526挂平板车货厢高1500MM。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达州泓源物流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泓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陆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6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06号 | 2021年4月8 日 |
2021年4月6日 | 川SD9362、川S9313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Y288线建设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周平驾驶川SD9362、川S931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查验川S9313挂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5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改装后货厢增高了9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捌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8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109号 | 2021年4月8 日 |
2021年4月6日 | 川S98533、川S9153挂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Y288线建设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汤建驾驶川S98533、川S9153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查验川S9153挂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5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改装后货厢增高了9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柒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7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110号 | 2021年4月8 日 |
2021年4月6日 | 川S98780、川S9576挂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川驾驶川S98780、川S957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现场查验川S9576挂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5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改装后货厢增高了9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111号 | 2021年4月8日 |
2021年4月6日 | 川S98521、川S9265挂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苟飞驾驶川S98521、川S926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现场查验川S9265挂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5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改装后货厢增高了9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112号 | 2021年4月8日 |
2021年4月6日 | 川S98519、川S9536挂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马家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忠贵驾驶川S98519、川S953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现场查验川S9536挂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5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改装后货厢增高了9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113号 | 2021年4月8日 |
2021年4月2日 | 川R83666、川R9866挂 | 南充鑫盛宏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303MA66LX7C0Q | 何勇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田华等人在达川区九岭镇路检路查时,查获南充鑫盛宏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明驾驶川R83666、川R9866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现场查验川R9866挂平板车货厢高1500MM。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南充鑫盛宏运业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南充鑫盛宏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15号 | 2021年4月9日 |
2021年4月6日 | 川S98680 | 达州市志向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3323398252U | 吕山川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国道G210线石板镇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志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鹏驾驶川S98680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21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6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志向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玖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9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16号 | 2021年4月9日 |
2021年4月8日 | 川S91777 | 达州市华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0MA65A8MD5A | 曾晓娟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国道G210线百节镇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华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东驾驶川S91777大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8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3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华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玖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9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17号 | 2021年4月9日 |
2021年3月22日 | 川S88887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9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程代斌驾驶川S88887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查验此车货厢高1800MM。经调查取证,该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改装后货厢内部尺寸比核定高增加300MM,当事人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持续时间达一年。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18号 | 2021年4月12日 |
2021年3月31日 | 川S98289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9W | 唐建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孙在润驾驶川S98289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检查,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高1800MM。经调查取证,该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改装后货厢内部尺寸比核定高增加300MM,当事人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持续时间达一年。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19号 | 2021年4月12日 |
2021年4月12日 | 川S78073 | 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3686135216U | 冯家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田华等人在达川区G542线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勇刚驾驶川S78073重型自卸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查验川S78073货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改装后货厢增高了3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辉鸿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叁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3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0〕0122号 | 2021年4月13日 |
2021年3月11日 | 川S85303 | 达州市弘盛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03457215081 | 郑道学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张强等人在达川区金窝村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弘盛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冲驾驶川S85303重型自卸货车,现场查验川S85303货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65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改装后货厢增高了15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弘盛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23号 | 2021年4月13日 |
2021年3月16日 | 川SD0859 | 达州市顺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3R7ME1N | 李小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施青林等人在国道G542线九岭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顺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包中雷驾驶川SD0859红岩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D0859此货车货厢高17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2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顺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24号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16日 | 川SD0693 | 达州市顺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3R7ME1N | 李小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施青林等人在国道G542线九岭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顺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庞宏忠驾驶川SD0693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D0693此货车货厢高1700MM,在出厂原货厢核定高度上加高了200MM,原车货厢核定高为15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顺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25号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16日 | 川SD1255 | 达州鑫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03270306748 | 王得兰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施青林等人在达川区金窝加油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鑫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蒲以良驾驶川SD1255重型自卸货车,现场查验此货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7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改装后货厢内部尺寸增高了200MM,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鑫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各一份。 | 罚款陆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6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27号 | 2021年4月19日 |
2021年4月19日 | 川S86305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程炳驾驶川S86305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6305此货车货厢高1800MM,比原货厢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29号 | 2021年4月20日 |
2021年4月19日 | 川S87573 | 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7MJ6Y20 | 李兴彦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程炳驾驶川S87573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7573此货车货厢高2100MM,比原货厢高6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1号 | 2021年4月21日 |
2021年4月13日 | 川S91055 | 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7MJ6Y20 | 李兴彦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3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继飞驾驶川S91055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91055此货车货厢高1800MM,比原货厢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贰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2号 | 2021年4月21日 |
2021年4月13日 | 川S91655 | 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7MJ6Y20 | 李兴彦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3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潘青洲驾驶川S91655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91655此货车货厢高1800MM,比原货厢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林安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3号 | 2021年4月21日 |
2021年4月13日 | 渝AF029挂 | 重庆九辉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115574836579Q | 钱传军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泽富、张强等人在达川区国道G542线管村段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九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袁光平驾驶渝BZ8705、渝AF029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渝AF029挂平板车上加装了货厢。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重庆九辉物流有限公司在渝AF029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重庆九辉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4号 | 2021年4月21日 |
2021年4月21日 | 川RG006挂 | 南充市恒祥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303MA657CK00E | 刘勇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泽富、张强等人在达川区国道G542线管村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南充市恒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龚说明驾驶川R82516、川RG006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RG006挂平板车上加装了货厢。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南充市恒祥物流有限公司在川RG006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南充市恒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5号 | 2021/4/21 |
2021年4月21日 | 晋LHE90挂 | 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 | 91141002MAOH3UCY50〔1-1) | 栗荣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镇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云驾驶晋LV5769、晋LHE90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晋LHE90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6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21日 | 晋LDX06挂 | 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 | 91141002MAOH3UCY50〔1-1) | 栗荣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镇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周建锋驾驶晋LB1057、晋LDX06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晋LDX06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7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21日 | 晋LVL30挂 | 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 | 91141002MAOH3UCY50〔1-1)) | 栗荣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赵家镇碑高路口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中正驾驶晋L71762、晋LVL30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晋LVL30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8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21日 | 晋LGQ86挂 | 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 | 91141002MAOH3UCY50〔1-1) | 栗荣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镇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柏小东驾驶晋LB3901、晋LGQ86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晋LGQ86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39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21日 | 晋LWY09挂 | 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 | 91141002MAOH3UCY50〔1-1) | 栗荣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镇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中正驾驶晋LE5923、晋LWY09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晋LWY09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40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21日 | 晋L8998挂 | 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 | 91141002MAOH3UCY50〔1-1) | 栗荣花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镇高速公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唐祖敏驾驶晋LB6937、晋L899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晋L8998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山西洹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41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19日 | 川RC887挂 | 南充市进源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303MA68MX8N42 | 杜旭东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三纵一横货场入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南充市进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何维美驾驶川R87258、川RC887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RC887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南充市进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陆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6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42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19日 | 川RJ365挂 | 南充市恒祥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303MA657CK00E | 刘勇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海波、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三纵一横货场入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南充市恒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阳生驾驶川R92079、川RJ365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RJ365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南充市恒祥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陆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6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43号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4月19日 | 川J7588挂 | 遂宁市宏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1510900MA62UMAN5W | 唐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9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达川区河市镇三纵一横货场入口路检路查时,查获遂宁市宏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海波驾驶川J65626、川J758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J7588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遂宁市宏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46号 | 2021年4月27日 |
2021年4月26日 | 川S9092挂 | 达州市通川区鑫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27822640936 | 王知云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国道G210线百节高速公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通川区鑫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曾庆立驾驶川S80652、川S9092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9092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5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9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通川区鑫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48号 | 2021年4月27日 |
2021年4月27日 | 川Y1890挂 | 巴中鑫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91511903MA65FY584J | 胡烨辉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7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毛朝伟、潘传勇等人在达川区石梯镇渝活村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巴中鑫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袁永兵驾驶川Y20218、川Y1890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Y1890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3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7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巴中鑫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52号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4月20日 | 川S6356挂 | 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21066759124N | 张志秀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0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田华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杜青山驾驶川S81175、川S6356挂大货车,该挂车川S6356挂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经调查取证达州市融海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陆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6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58号 | 2021年5月7日 |
2021年4月14日 | 川H1351挂 | 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MA65PF5P6A | 杨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4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黎升勇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新川驾驶川H29070、川H1351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H1351挂货厢内部尺寸高2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59号 | 2021年5月8日 |
2021年4月14日 | 川H1770挂 | 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0821MA65PF5P6A | 杨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4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鹏、黎升勇等人在达川区石桥超限检查站路检路查时,查获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新川驾驶川H31632、川H1770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H1770挂货厢内部尺寸高20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广元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1.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60号 | 2021年5月8日 |
2021年4月22日 | 渝DY676挂 | 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231MA5U6JK3XD | 汪素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国道G210线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胡波驾驶渝D72718、渝DY676挂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检查,现场查验渝DY676挂平板车货厢高1700MM。原车核定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对该车擅自加装了货厢。经调查取证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捌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8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61号 | 2021年5月8日 |
2021年5月6日 | 川S86815 | 达州市昊宇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5KLR43X | 赵海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出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昊宇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世平驾驶川S86815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检查,现场查验川S86815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昊宇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柒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7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66号 | 2021年5月11日 |
2021年5月6日 | 川S78281 | 达州市好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06627981112 | 王耀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出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好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全福驾驶川S78281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检查,现场查验川S78281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好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柒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7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67号 | 2021年5月11日 |
2021年4月23日 | 川S9669挂 | 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MA65HDFM6N | 袁凯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3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段高速路出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曾祥峰驾驶川S82203、川S9669挂大货车,为多挣运费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现场查验川S9669挂货车货厢现高度为1600MM,出厂合格证核定货厢高度应为600MM,比原车货厢增高了1000MM。经调查取证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68号 | 2021年5月11日 |
2021年4月23日 | 川S6062挂 | 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MA65HDFM6N | 袁凯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3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段高速路出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传波驾驶川S87599、川S6062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6062挂平板车货厢高1600MM。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69号 | 2021年5月11日 |
2021年5月6日 | 川S7827挂 | 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MA65HDFM6N | 袁凯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6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段高速路出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杨松驾驶川S82535、川S7827挂大货车,为多挣运费多装货物,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现场查验川S7827挂货车货厢现高度为2200MM,出厂合格证核定货厢高度应为600MM,比原车货厢增高了1600MM。经调查取证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70号 | 2021年5月11日 |
2021年5月7日 | 川S7278挂 | 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MA65HDFM6N | 袁凯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7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国道G210线达川区百节段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光建驾驶川S80891、川S727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7278挂平板车货厢高2000MM。该挂车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挂车上加装了货厢,对该车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71号 | 2021年5月11日 |
2021年3月15日 | 渝AG569G挂 | 重庆建发运输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 91500222673371930U | 吴蓉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国道G210线百节镇高速路出口处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建发运输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驾驶员胡龙平驾驶渝B2A266、渝AG569G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渝AG569G挂货厢高为1600MM,原车核定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对该车擅自加装了货厢。经调查取证重庆建发运输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的规定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78号 | 2021年5月17日 |
2021年5月8日 | 川S3131学 | 达州市文兴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91511703314425175C | 张邦根 | 聘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李伟等人在达川区景市镇中家沟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达州市文兴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柏中彬驾驶川S3131学教练车有4名学员,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名女学员驾驶该车在从事教学科目三训练,副驾驶室无教练员教学,经核实,达州市文兴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柏中彬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没有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文兴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聘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聘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81号 | 2021年5月17日 |
2021年4月22日 | 渝DT986挂 | 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231MA5U6JK3XD | 汪素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国道G210线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刘顺才驾驶渝D61600、渝DT986挂大货车,强行冲关,拒不接受检查,现场查验渝DT986挂平板车货厢高1700MM。原车核定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对该车擅自加装了货厢。经调查取证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且改装后违法经营时间较长,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柒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0.7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82号 | 2021年5月8日 |
2021年4月22日 | 渝D1321挂 | 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231MA5U6JK3XD | 汪素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国道G210线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朱成斌驾驶渝D51358、渝D1321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渝D1321挂平板车货厢高1700MM。原车核定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对该车擅自加装了货厢。经调查取证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的规定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83号 | 2021年5月8日 |
2021年4月22日 | 渝D2788挂 | 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231MA5U6JK3XD | 汪素明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国道G210线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皮大全驾驶渝D01076、渝D278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渝D2788挂平板车货厢高1800MM。原车核定为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对该车擅自加装了货厢。经调查取证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的规定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84号 | 2021年5月8日 |
2021年5月18日 | 川S43N41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 91511700MA64AGF80T | 桂通红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罚案 |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达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交办单,4月1日群众投诉川S43N41网约车驾驶员在达渝高速达州站进出口处线下违规揽客。5月18日川S43N41车驾驶员姚君剑到单位接受调查,执法人员郑洪波、丁文军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当事人陈述4月1日下午4:30分左右驾驶川S43N41网约车在达渝高速达州站进出口处看见有壹个人在等车,就主动去招揽乘客上车,该趟次未通过万顺叫车网约平台下单,驾驶员姚君剑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违规巡游揽客的情况属实。同时查明姚君剑驾驶川S43N41从事网络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有肆到伍个月了,每月通过万顺叫车网约平台约有叁肆佰单量,收入约贰叁仟元,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交办单、《询问笔录》各一 份。 | 罚款伍仟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的规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的规定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86号 | 2021年5月18日 |
2021年5月18日 | 川S98729 | 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703MA62W9DT9W | 唐建英 | 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18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丁文军等人在达川区南外山水人家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建华驾驶川S98729大货车,从开江县到河市镇料场,行驶中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鑫融海达商贸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的规定 | 0.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89号 | 2021年5月19日 |
2021年3月22日 | 川S87586 | 达州达运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6948191160 | 王锋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2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盛、曾令勇等人在国道G542线达川区石梯镇余河村〔原超限检测站)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达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余雷驾驶川S87586大货车,现场查验当事人余雷对川S87586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达运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的规定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196号 | 2021年5月24日 |
2021年5月25日 | 川S79912 | 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00队 | 915117257090798603 | 张翎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21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张波在达渝高速达州站出入口附近路检路查时, 查获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00队驾驶员唐西江驾驶川S79912客车在达渝高速达州站出入口附近停靠上两人。5月25日川S79912车驾驶员唐西江到单位接受调查,执法人员郑洪波、张波对该情况进行了再次核实,当事人陈述5月21日9:30分驾驶川S79912车在达渝高速达州站出入口附近看见有两个人在等车,于是就靠边停车让其上车,他们乘坐该车到达州市渠县,该车属于客运班线车辆。经调查取证,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00队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仟元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01号 | 2021年5月25日 |
2021年5月20日 | 川S9Z018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 91511700MA64AGF80T | 桂通红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罚案 |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达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交办单,3月22日群众投诉川S9Z018网约车驾驶员在达渝高速达州站进出口处线下违规揽客。5月20日川S9Z018车驾驶员袁传兵到单位接受调查,执法人员郑洪波、陈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当事人陈述3月22日下午17:00分左右驾驶川S9Z018网约车在四川文理学院附近看见有两名乘客在等车,就主动去招揽乘客上车,该趟次未通过万顺叫车网约平台下单,驾驶员袁传兵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违规巡游揽客的情况属实。同时查明袁传兵驾驶川S9Z018从事网络出租汽车运输经营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交办单、《询问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02号 | 2021年5月25日 |
2021年5月27日 | 川S79197 | 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91511703759704863J | 冉明鑫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处罚案 |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5月27日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七支队三大队案件移送书(行政)一份,系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杜泽月驾驶的川S79197大型客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上旅客。 5月27日川S79197车驾驶员杜泽月到单位接受调查,执法人员郑洪波、李伟对案件移送书(行政)里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当事人陈述:5月26日上午9:30驾驶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川S79197大型客车从达州客运西站到通川区江陵镇,行驶到达川区华夏康年大酒店附近时,看见路边有人招手乘车,于是靠边停车搭载了拾名乘车人,目的地到通川区江陵镇,当行驶到达渝高速公路达州站入口内时,有一名乘客下车过程中被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移送书(行政)、《询问笔录》各一份。 | 罚款壹仟元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06号 | 2021年5月31日 |
2021年5月27日 | null | 达州圣欧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2511703MA62E71H0Q | 陈洪 | 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3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丁文军等人在检查中发现,达州圣欧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2021年2月份开始从事汽车维修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当即责令改正。5月27日郑洪波、丁文军等执法人员再次发现达州圣欧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修员陈华勇正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测及修理维护,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圣欧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209号 | 2021年6月1日 |
2021年5月26日 | 川S80170 | 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276726743XP | 刘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26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陈远波驾驶川S80170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0170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10号 | 2021年6月2日 |
2021年5月26日 | 川SC7616 | 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276726743XP | 刘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26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李贵恒驾驶川SC7616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C7616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11号 | 2021年6月2日 |
2021年5月26日 | 川S85610 | 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276726743XP | 刘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26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已豪驾驶川S85610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5610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12号 | 2021年6月2日 |
2021年5月26日 | 川S78071 | 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 | 9151170276726743XP | 刘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5月26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柏江、谢静等人在达川区百节镇高速路出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郎华清驾驶川S78071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78071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源丰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13号 | 2021年6月2日 |
2021年4月27日 | 川R68026、川M0735挂 | 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 | 9151202130940285XE | 康斌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27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泽富、张强等人在国道达川区石桥超限站处路检路查时,查获南充嘉畅运输有限公司、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魏兴智驾驶川R68026、川M0735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M0735挂货厢高为1600MM,原车核定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当事人对该车擅自加装了货厢。经调查取证安岳县捷安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26号 | 2021年6月18日 |
2021年6月16日 | 渝DZ9328 | 重庆睿鸿物流有限公司 | 91500110MA60BH100P | 杨述兵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6月16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勇、柏燕等人在达川区管渡路段路检路查时,查获重庆睿鸿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杨蒙驾驶渝DZ9328大货车,现场查验渝DZ9328货厢内部尺寸高17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2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重庆睿鸿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视频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24号 | 2021年6月21日 |
2021年6月21日 | 川S80623 | 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91511703759704863J | 冉明鑫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案 |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市交通局《关于5月份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情况的通报》(达市交函﹝2021﹞305号)系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川S80623旅游客车4月19日车辆离线位移。 6月21日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管科科长黎晓明到单位接受调查,执法人员潘永红、罗惠芝对(达市交函﹝2021﹞305号)里通报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管科科长黎晓明陈述:4月18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绍余签订了(川S80623)客运包车合同,包车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4月22日,从达州至九寨沟往返,公司驾驶员张修江在当班途中人为屏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时间长达9个多小时导致车辆发生位移。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省行业监管平台通报、《询问笔录》各一份。 | 罚款贰仟元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规定”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30号 | 2021年7月1日 |
2021年3月29日 | 川S80498 | 达州市通川区联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702326949590Y | 陈相清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3月29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升勇、杜鹏等人在达川区罐子镇天基坡村168省道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通川区联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程建军驾驶川S80498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0498货厢内部尺寸高16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通川区联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35号 | 2021年7月14日 |
2021年8月31日 | null | 达州市宝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2511703MA6A23Y7XP | 康正东 | 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的处罚案 | 2021年6月15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张波等人在检查中发现,达州市宝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2021年6月1日开始从事汽车维修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当即责令改正。郑洪波、肖启军等执法人员分别在8月29日、8月31日在检查中再次发现达州市宝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汽修人员正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且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市宝鸿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机动车维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两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259号 | 2021年9月3日 |
2021年9月15日 | null | 达州市达川区老杨汽车维修服务部 | 91511703MA6490PA1D | 杨成轩 | 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4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丁文军等人在检查中发现,达州市达川区老杨汽车维修服务部从2018年12月开始从事汽车维修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当即责令改正。郑洪波、丁文军等执法人员在2021年9月15日在检查中再次发现达州市达川区老杨汽车维修服务部汽修人员正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且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市达川区老杨汽车维修服务部从事机动车维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壹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271号 | 2021年9月18日 |
2021年9月15日 | null | 达州市达川区靓彩汽车维修店 | 92511703MA638P5C25 | 蒋雨下 | 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4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丁文军等人在检查中发现,达州市达川区靓彩汽车维修店从2018年12月开始从事汽车维修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当即责令改正。郑洪波、丁文军等执法人员在9月15日检查中再次发现达州市达川区靓彩汽车维修汽修人员正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且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市达川区靓彩汽车维修店从事机动车维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壹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272号 | 2021年9月18日 |
2021年9月15日 | null | 达州市达川区永越汽车维修服务部 | 92511703MA64JUMP15 | 周顺兴 | 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的处罚案 | 2021年4月14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洪波、丁文军等人在检查中发现,达州市达川区永越汽车维修服务部从2018年1月开始从事汽车维修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当即责令改正。郑洪波、丁文军等执法人员在9月14在检查中再次发现达州市达川区永越汽车维修服务部汽修人员正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且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经营备案,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达州市达川区永越汽车维修服务部从事机动车维修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壹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274号 | 2021年9月18日 |
2021年9月19日 | null | 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00队 | 915117257090798603 | 张翎 | 客运班车照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处罚案 | 2021年9月19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杜鹏、施庆林等在达川区石桥镇街道附近路检路查时, 查获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00队驾驶员何玉权驾驶川S79266客车从渠县汽车站载客五人到涌兴镇,途径外国语学校大门口处,又有贰拾名学生上车到达川区石桥镇街道。经调查取证,该车属于客运班线车辆,核准线路是渠城至涌兴镇,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00队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叁仟元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 0.3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76号 | 2021年9月23日 |
2021年9月30日 | null | 达州市龙程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356226879U | 徐远东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9月30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杨勇等人在达川区达川区石板镇辖区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龙程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秀兵驾驶川SC6623、川S4858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4858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2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龙程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85号 | 2021年9月30日 |
2021年10月3日 | null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 91511700MA64AGF80T | 桂通红 |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 2021年10月3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郑洪波、张伟等人在达川城区弥姆演唱城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驾驶员黎小华驾驶川SVM722车在大竹县城通过万顺叫车预约平台接单两起,载了肆名乘客,有两人到达州市城区通川桥,按网约平台预约价收取车费柒拾元,另外两人(含一女生)到达川区城区七里沟弥姆演唱城附近未通过平台结算收取车费柒拾元现金。同时查明深圳万顺叫车达州分公司代管车川SVM722车驾驶员黎小华从9月26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每天从事大竹至达州市城区往返一趟旅客运输经营,且每天都有线下揽客及未通过平台结算违规收费行为。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万顺叫车网约预约平台达州分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各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 1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293号 | 2021年10月9日 |
2021年10月3日 | null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 91511700MA64AGF80T | 桂通红 |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 2021年10月2日群众反映川S81H25车扰乱运输秩序经常从事达州市城区至开江县旅客运输经营。10月3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郑洪波、张伟等人通知川S81H25车驾驶员梁远尧到执法大队城区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驾驶员梁远尧陈述,川S81H25车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代管车,10月2日下午16:29左右驾驶员梁远尧驾驶川S81H25车,通过万顺叫车预约平台接了两单业务,都是通川区铁道宾馆上车至开江县普安镇,然后又通过电话联系了两起乘车人,第一起乘车人是一名女性乘客,在通川区西客站上车,第二起是一男一女在达川区济民医院上车,都是到开江县普安镇,到达目的地后,平台预约乘车人每人车费贰拾元、共计肆拾元,通过平台线上支付;另外未通过平台预约线下招揽的叁名乘车人每人支付现金贰拾元、共计陆拾元。另查明梁远尧驾驶川S81H25车从2019年9月份以来主要从事开江县至达州市城区线路的预约出租经营业务、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线下招揽乘客,线下招揽乘客都是通过双方协商好后现金直接支付车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川S81H25车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梁远尧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当事人万顺叫车网约预约平台达州分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各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 1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00号 | 2021年10月11日 |
2021年10月14日 | null | 达州市天佑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582191766F | 段杭私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14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杜海波等人在达川区与大竹县交界处(地方叫界碑)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天佑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陈春驾驶川S78695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78695货厢内部尺寸高165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5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天佑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08号 | 2021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14日 | null | 大竹县平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551008017C | 余永红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14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杜海波等人在达川区赵家镇碑高路超限检查点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县平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蒋怀胜驾驶川S70339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70339货厢内部尺寸高14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21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19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县平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09号 | 2021年10月15日 |
2021年10月18日 | null | 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337707087Q | 杨小斌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14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杜海波等人在达川区赵家镇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龙文燕驾驶川S85073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5073货厢内部尺寸高16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14号 | 2021年10月18日 |
2021年10月18日 | null | 达州市通川区顺成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2570715438E | 王世林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18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杜鹏、田华等人在达川区龙会沿溪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市通川区顺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学峰驾驶川S85317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85317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市通川区顺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29号 | 2021年10月25日 |
2021年10月20日 | null | 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337707087Q | 杨小斌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20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王正春等人在达川区赵家镇碑高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吴杰驾驶川SC5635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C5635货厢内部尺寸高18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3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331号 | 2021年10月25日 |
2021年10月20日 | null | 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337707087Q | 杨小斌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20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杜海波等人在达川区石板超限路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吴杰驾驶川SD1637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D1637货厢内部尺寸高21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6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县合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332号 | 2021年10月25日 |
2021年10月22日 | null | 大竹安捷达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MA68Q8LK6T | 张外元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22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杜海波等人在达川区赵家镇碑高超限检查点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安捷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欧阳希驾驶川SD0392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D0392货厢内部尺寸高21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6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安捷达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1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333号 | 2021年10月25日 |
2021年10月21日 | null | 大竹安捷达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24MA68Q8LK6T | 张外元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21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杜海波等人在达川区赵家镇碑高超限检查点路检路查时,查获大竹安捷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杨祖国驾驶川S6625挂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6625挂货厢内部尺寸高169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0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69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大竹安捷达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334号 | 2021年10月25日 |
2021年10月13日 | null | 达州喆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91511702MA68976J76 | 郑道学 | 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13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田华、杜鹏等人在营达高速管村站出入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喆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孙留宾驾驶川SC6698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C6698货厢内部尺寸高12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4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8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喆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规定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37号 | 2021/10/26 |
2021年10月19日 | null | 达州赢赛物流有限公司 | 91511700MA67UK0E7J | 雷小强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案 | 2021年10月19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柏江、杜海波等人在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口路检路查时,查获达州赢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黄成安驾驶川S98606大货车,现场查验川S98606货厢内部尺寸高1600MM,比原车货厢内部尺寸高100MM,原车货厢内部尺寸核定高为1500MM,当事人对该车货厢进行了擅自改装。经调查取证达州赢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42号 | 2021年10月19日 |
2021年10月27日 | null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91500118MA5UGUDPXF | 廖先俊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1年10月27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罗恒仁、张伟等人在达川区南外高速路口附近路检路查时,发现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驾驶员李英红驾驶渝A00RZ0车通过万顺网络预约平台接单叁人,其中两人从城口到重庆,另一人从城口到达州,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到重庆的两名乘客分别收取壹佰伍拾元车费,到达州的乘客收取壹佰元车费,当事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定经营区域应为重庆市主城区,渝A00RZ0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 | 罚款伍仟元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应当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 | 0.5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案〔2021〕0365号 | 2021年11月4日 |
2021年11月6日 | null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 91511700MA64AGF80T | 桂通红 |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 2021年11月6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杜鹏、潘传勇等人在达川三里坪南大街路口附近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驾驶员梁远均驾驶川SA831J车在开江县城8:20分左右通过电话预约叁名乘客到达州火车站,上车后才从平台下单,按网约平台每人肆拾元收取车费,另外叁人从开江到达川区三里坪南大街路口附近未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结算,按照每人伍拾元收取车费。同时查明深圳万顺叫车达州分公司代管车川SA831J车驾驶员梁远均从从2020年9月份以来主要从事开江县至达州市城区线路的预约出租经营业务、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线下招揽乘客,线下招揽乘客都是通过双方协商好后现金直接支付车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川SA831J车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梁远均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罚款伍仟元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规定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的规定 | 0.5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73号 | 2021年11月11日 |
2021年10月22日 | null | 淄博飞卓物流有限公司 | 91370305MA3RRJLK3L | 杨涛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案 | 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移交函》(达高新区综执函【2021】94号)移交,2021年10月21日14:00左右在达州市高新区机场大道的支路金河路公路上,发现一辆普货车鲁CQ7069罐车运输危化品(煤焦沥青),高新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车辆装载货物为液体沥青(煤焦沥青)、净重31.9吨,查验鲁CQ7069罐车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当场责令该车驾驶员张文杰返厂卸货。10月22日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郑洪波、李伟等人,对淄博飞卓物流有限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鲁CQ7069(青州旺旭物流有限公司重型罐式半挂车鲁V301Z挂)车辆驾驶员张文杰进行了调查询问,牵引车鲁CQ7069(挂车鲁V301Z挂)2021年10月21日14时左右在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地址达州市高新区)装载货物为液体沥青净重31.9吨(有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物资运输凭证),两车办理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未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张文杰称不知道装载货物为危险货物(煤焦沥青)。11月9日执法人员对张文杰再次调查询问,张文杰在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条件下,在进入达兴宝化公司厂区装载货物前,将原放置在牵引车鲁CQ7069车辆驾驶室内危险品标志牌放置(卡在)在车辆前牌照的左边、将原放置在牵引车鲁CQ7069车辆驾驶室内危险品标志灯放置在车辆驾驶室顶上。11月11日执法人员在张文杰驾驶的鲁CQ7069车驾驶室内查收了一个危险品标志牌和一个危险品标志灯。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出据了鲁CQ7069车装载货物为煤焦沥青净重31.9吨的情况说明。同时查明,淄博飞卓物流有限公司和青州旺旭物流有限公司均未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牵引车鲁CQ7069(挂车鲁V301Z挂)装载货物已返厂卸货,淄博飞卓物流有限公司未收取到此次货物运输费用。经查询查明煤焦沥青在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编号61869、品名煤焦沥青、别名焦油沥青。 | 责令停止运输、罚款叁万元 | 违反了 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二条“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 依据 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的规定 | 3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75号 | 2021年11月11日 |
2021年11月4日 | null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 | 91511700MA64AGF80T | 桂通红 |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 2021年11月4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罗恒仁、张波等人在达渝高速达州站出入口路检路查时,查获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驾驶员游成波驾驶川SMA121车在达渝高速大竹站出入口附近先后拉了叁名乘客到达州主城区,驾驶员主动招揽乘客上车,通过万顺叫车村村通拼车扫码下单,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按照每人叁拾伍元收取车费,合计:壹佰零伍元,驾驶员游成波驾驶川SMA121在同一趟的运输服务中收取多名乘车人车费,明显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川SMA121车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游成波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调查取证:当事人万顺叫车网约预约平台达州分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 | 责令改正、罚款壹万元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规定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的规定 | 1 | 是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77号 | 2021年11月11日 |
2021年11月5日 | null | 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91511703759704863J | 冉明鑫 | 客运班车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行为 | :2021年11月5日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罗恒仁、张波等在达渝高速达州站出入口附近路检路查时, 查获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强驾驶川SB851L定制班线客车在万源沙滩载客陆人到达州主城区,当车行驶到万源石塘境内由于车辆爆胎,山区修理条件差,未请示相关职能部门,就擅自用自家的私家车川S9R558将旅客转运到达州。经调查取证,该车属于定制客运班线车辆,核准经营范围是县际班车客运(定制客运),达州市鸿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询问笔录》一份。 | 责令改正、罚款贰仟元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的规定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并处以贰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 0.2 | 否 | 川达达川交运罚(2021)0380号 | 2021年11月12日 |